“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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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李慎明 文章来源:《前线》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3 15: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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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他同时又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全面准确地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核心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以人为本”的现实基础和科学内涵
科学理解“以人为本”中“人”和“本”的基本内涵,是完整准确地把握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前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总是具体、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虚幻的人。具体、现实的人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存在于每个时代个人的实际生活过程和活动中。在社会形态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时空中的“人”有着不同的、具体的内涵。
(一)人是不同于纯粹自然界且不同于自然界中其他生物的“类”存在物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是自然界演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运动的特殊形态的产物,是唯一由于劳动而摆脱纯粹动物状态的“类”的存在。强调人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以及人具有自觉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把这一基本观点,贯穿于社会发展论之中。一方面,它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表达了自觉的人的含义,集中体现了人类能够在把握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发展并实现自己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它肯定自然界不依赖任何意志而存在,广义的自然界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客观存在,是哲学存在论意义上的“本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既强调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界的优先性地位,包括作为主体的人在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所受到的自然、社会历史规律的制约与限制,又强调了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了人是对自然界以及对人类自身认识与改造关系上的决定性力量。
(二)人是由全部社会成员组成的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个人
人,作为直接的自然存在物的“每个人”中的“每一个自我”的存在,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作为类存在物中的每个偶然性存在着的人的集合体,则是物质运动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有生命的偶然性存在着的一个个“个人”,则开辟出人作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类的必然性存在的道路。一般的人权理论认为,社会上每一个人的人权都包括应然人权(道德意义上的人权)、法定人权(法律规定的人权)和实然人权(实际享受到的人权)这三个层次。每个人都应具有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或转让的道德意义上的人权,即应然人权。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制约,以及经济、政治等不平等制度的存在,每个人所享有的这三个层次人权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分别依序递减。但历史演进的趋势、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则必然是社会每个成员所享有的应然、法定和实然人权的高度一致。
从人权的角度看,一方面,“以人为本”中的“人”,指的应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是这一切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人。这就是说,我们不能仅把“无产阶级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范畴之内的人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该范畴之外的人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倘若如此,则会使无产阶级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有了本阶级的一己私利,从而失去无产阶级最终解放全人类的大目标。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党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具体工作的指导思想,正是出于对全体人民幸福生活的高度关注,是以所有人的自由发展为最终目标的。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的“每一个人自由发展”远未具备,理想的社会即“自由人联合体”尚不存在,社会成员中的每一个个体还不都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这一命题,蕴涵了党在各个不同阶段的最低纲领与党的最高纲领的内在有机的统一。
(三)人主要是指“现在式”存在的人,但也兼指“过去式”和“未来式”存在的人
正因为具体、现实的人都存在于一定的时空之中,所以相对于“现在式”的人来说,也存在“过去式”的人和“未来式”的人。一方面,当代人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老祖宗”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否则就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另一方面,当代人也决不能仅把自己当作具体、现实的人,而把子孙后代当作抽象、虚幻的人,否则就会为淡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既要在前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继续艰苦奋斗、改革创新,为后人创造和积累更多的物质、文化财富,同时又要保护环境、珍惜资源,重视承接历史。
(四)在阶级社会或有阶级的社会中,“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
从本质上说,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里,不能以社会上的一切人及其根本利益为本,否则,无产阶级就始终摆脱不了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遑论最终解放全人类。在阶级或有阶级的社会,我们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是为了将来能以一切人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过渡。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其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具体说来:第一,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我们党自建立起就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根本宗旨。我们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科学概括和进一步深化,深刻揭示了“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内涵和本质。第二,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观点与鲜明立场。“以人为本”旗帜鲜明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基本观点,反对唯心主义人性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相适应的一种意识形式,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伦理原则。第三,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体现。我们党围绕“以人为本”所作的科学概括,更为直接地表达了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揭示了社会主义所蕴涵的“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第四,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特点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第五,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和他们的根本利益为本反映了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把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个人、集体、社会和国家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是有机的内在统一体。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决不是忽视个人的合法权益,决不排斥对个人的尊重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与时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基本原理,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论基础。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本身是其物质生产和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在人与物的关系上,在能动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关系上,人是根本性的因素。现实的社会生产力是劳动者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结合和统一。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以人为本”这个哲学命题实际上蕴涵着以下重要思想:(1)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2)发展的动力是人民群众的需要;(3)发展的尺度是人民需要满足的程度;(4)发展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5)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的鲜明政治立场。
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思想主张。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发展的动力。”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江泽民同志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建党8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始终自觉地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极其重大的时代价值或现实意义。它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的理论前提。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与“以物为本”、“以GDP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等观点是鲜明对立的。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需要良好的周边安全环境和国际环境,从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际垄断资本与霸权主义国家推行的强权政治和新自由主义,就其本质和实质来说,都是为其国际垄断资本服务的。因此,以“以人为本”为本质与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深入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
三、坚持“以人为本”需要澄清的若干理论认识问题
在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理论界研讨的一个热点。这无疑有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疑点问题,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澄清这些问题,划清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有助于我们全面准确地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正确认识“以人为本”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应有地位,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全部简单地归结为“以人为本”
有人认为,“整个马克思主义可以归结为“以人为本”。这种看法值得商榷。众所周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人为本”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和重要原则之一,也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和前提,必须把它置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准确地把握其思想内涵,作出恰当的理论定位。相反,如果把“以人为本”视为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要根本的东西,用所谓的人学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势必会陷入西方“人本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窠臼,使它从根本上失去科学的内涵和本质的规定。我们应当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高度来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而不能本末倒置,用“以人为本”来规定和统揽马克思主义。
(二)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我国古代民本思想的区别
民本思想是我国珍贵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其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并有所衍变,《尚书》中提出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突出体现了这一思想。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中国古代思想的主流,更何况封建帝王只是把所谓“民本”主张当作一种“驭民”、“治民”之术,是作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手段而提出的,从来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做到“民本”。这种民本思想与我们党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不同。
(三)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西方人本主义特别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原则界限
人文主义是早期资产阶级在反封建、反教会斗争中形成的思想体系,其内容(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说到底,其价值观是与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相联系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生产关系的思想工具。在社会历史观上,它们往往以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所谓“人的本性”作为基本理论前提和评价社会历史发展的标准,因而根本无法理解人的社会本质,无法理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根本动力。与西方人本主义的唯心史观相对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肯定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从来就没有抽象的人性和社会性,而只有具体的人性和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人性和人的社会性又往往具有阶级性。我们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仅仅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且现在仍处在其初级阶段。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脱胎而来,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难免会带有旧社会的痕迹。正因为如此,我们党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充分考虑并照顾到了人民群众的觉悟。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应充分看到,我们已经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及为之服务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及其相应的思想道德观念。这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立足于这一客观存在,逐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可以逐步地消除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自私心理。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出发加以考虑安排。
四、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原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一)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作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我们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在生产力中的中心地位与核心作用,不可置换、无可替代。“以人为本”与“以物为本”是鲜明对立的。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最终目标,体现了规律性与目的性、历史观与价值观、现实实践和理想目标、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能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从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在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要求,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中心地位和全过程,就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举措,自觉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全党各级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也就有了可靠的思想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党、国家、民族有无光辉灿烂的希望,根本上取决于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取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妨碍“以人为本”的一切陈腐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人类社会是在不断破除旧的陈腐思想中前进的。唯物史观深入批判了古代神学的“以神为本”思想和近代资产阶级的“商品拜物教”,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极大地唤醒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了历史变革的步伐。但是,一切与“以人为本”相悖的陈腐观念决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会随着种种历史条件的出现而花样翻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会出现新的与“以人为本”相悖的各种陈腐观念,上述“以GDP为本”、“以资本为本”、“以少数人利益为本”等认识便是例证。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种种错误的见解和做法。惟有如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获得最可靠的保障。
历史是谁创造的?是人民群众。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处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思想认识上相信群众、尊重群众、理解群众、关心群众,在工作实践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依靠群众,真正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代表群众利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准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和精髓,而解放思想是实事求是的前提,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这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必须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原则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各尽其能是讲发展的动力问题,各得其所是讲发展的目的问题,其主体都是“全体人民”,是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成员既各尽其能,又各得其所,就能逐步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自由全面的发展创造、积累必备的条件。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其内容也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是必须始终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着眼“以人为本”,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着眼“以人为本”,重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有效地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为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根本的政治保证
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环节首先突破并获得成功的。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不同于其他社会革命的显著不同之点。社会主义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内,不可避免地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追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现代化作为自己的战略目标。在相对和平的历史时期,国家要发展,社会要前进,而经济建设始终是国家各项建设的基础、大局和首要任务。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国家生存发展的立国之本和政治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我们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前面都有“社会主义”这一定语。“社会主义”这四个字是画龙点睛之笔,是定性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社会主义不仅仅是个理论问题和价值观问题,同时也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是与一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以一定生产方式的总和为基础的上层建筑。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显得尤为重要。党的领导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社会主义道路首先体现在经济基础范畴。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更具根本性,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和重要性。
总之,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是“成套设备”,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不可把它们分割开来。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说:“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胡锦涛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只有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才有可靠的政治保证。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华企业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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