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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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简介: |
| 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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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8 10:4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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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中华企业文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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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马海宇 责任编辑:xis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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