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 践行和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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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奋斗方向。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充分把握形势变化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才能做好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准确把握上海法院的定位,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审判工作的司法实践,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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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应勇 文章来源:《文汇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2 18:3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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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把保障社会和谐的理念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去,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解决民生问题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是贯穿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法院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更多关注民生,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首先要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法官群体的“司法为民”理念,其次要考虑如何多渠道、多机制地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
●司法改革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才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赞成。公正是核心,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法律被公正、高效地适用,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党的十七大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为法院工作指明了奋斗方向。人民法院只有正确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充分把握形势变化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才能做好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准确把握上海法院的定位,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审判工作的司法实践,为上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针,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努力推动司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上海法院,要紧扣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任务来认清工作定位;要根据市委提出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在审判工作中体现上海法院实力和水平,使之与上海在全国的地位相适应,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协调。
——正确把握保障和谐的司法功能,惩治犯罪,定纷止争
司法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现代社会,司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纠纷,化解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使失衡的法律关系尽快归于平衡,无论是判决、还是调解,都是解决问题的手段,通过纠纷的处理来实现社会正义。要正确认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基础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功能定位,切实履行好惩治犯罪、定纷止争、平衡利益、促进发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要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保障社会和谐的理念落实到民事审判工作中去,坚持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定纷止争为目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积极探索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执行管理,借助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工作宗旨,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解决民生问题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是贯穿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联系法院工作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更多关注民生,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首先,要采取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法官群体的“司法为民”理念。着重在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上下功夫。洞察民情,就是在审理案件时明察秋毫,尽量做到认定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知晓民意,就是要知道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用优良的作风去体现民意、公正司法;关注民生,就是要牢固“人民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依法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用个案公正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民权,就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让法律文明关怀、让公民规范维权、让社会正义弘扬。
其次,要考虑如何多渠道、多机制地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进立案接待规范化建设,强化立案和信访窗口功能,推行更多方便立案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方便他们参与诉讼,提醒他们避免诉讼风险,并对裁判结果进行必要的释明;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等等。在新的一年,上海法院将以努力实现诉讼的经济和便利、努力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努力健全破解执行难的工作机制为目标,切实做到: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有条件执行的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深化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把正方向,传承创新
十七大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是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当前,上海法院改革的关键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正方向,传承创新,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措施。具体来说,一是立足统一性:即如何正确认识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公正是核心,高效是要求,权威是保证,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法律被公正、高效地适用,裁判结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真正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一切部署,都要紧紧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展开。二是坚持针对性:如何在实践中坚持司法改革的针对性,就是如何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改革。司法改革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才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赞成。三是加强协调性:人民法院的改革很大程度上不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而且涉及多个有关部门。必须协调一致,互相配合,才能顺利进行。总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断深化,突破难点,确保实效。
——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升素质,树立形象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目的就是要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法官队伍,提升素质,树立形象,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到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通过努力,引导法官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法官头脑,建立健全具有法院特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作者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华企业文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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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太平洋 责任编辑:zy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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